皮阿诺: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6 20:01:40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4-036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礼斌先生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珠海鸿禄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通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重要提示:
1、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皮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礼斌先生拟将其持有的皮阿诺股份17,888,446 股(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9.59%)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深圳市通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通捷”)。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鸿禄”)拟将其持有的皮阿诺股份 13,057,992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7.0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深圳通捷。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6、深圳通捷已出具承诺,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的十八个月内,深圳通捷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该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承诺函自用印之日起对深圳通捷具有约束力,若深圳通捷违反上述承诺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则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深圳通捷将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7、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礼斌先生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
珠海鸿禄的通知,获悉双方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2024 年 12 月 13 日分别与深
圳通捷签署了《马礼斌与深圳市通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一》”)、《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二》”)。
《股份转让协议一》约定马礼斌先生拟将其持有的皮阿诺股份 17,888,446 股(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9.59%)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深圳通捷。《股份转让协议二》约定珠海鸿禄拟将其持有的皮阿诺股份 13,057,992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7.0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深圳通捷。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的持股比例变化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持股数量 占上市公司目 持股数量 占上市公司目
(股) 前股份比例 (股) 前股份比例
马礼斌 71,553,786 38.36% 53,665,340 28.77%
马瑜霖 727,725 0.39% 727,725 0.39%
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 23,784,200 12.75% 10,726,208 5.75%
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齐利股权投资合 1,879,875 1.01% 1,879,875 1.01%
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通捷企业管理合 0 0 30,946,438 16.59%
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马礼斌先生持有公司71,553,78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38.36%;公司副总经理马瑜霖女士与马礼斌先生为亲兄妹关系,系马礼斌先生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727,725 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0.39%;马礼斌先生与马瑜霖女士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72,281,51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38.75%。
本次权益变动前,珠海鸿禄持有公司 23,784,2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12.75%;珠海鸿禄的一致行动人共青城齐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齐利”)持有公司 1,879,875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1.01%。珠海鸿禄与共青城齐利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5,664,075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13.76%。
3、本次权益变动后,马礼斌先生持有公司 53,665,34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28.7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瑜霖女士仍持有公司727,72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0.39%;马礼斌先生与马瑜霖女士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4,393,06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29.16%。珠海鸿禄持有上市公司10,726,208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5.75%;一致行动人共青城齐利持有上市公司 1,879,875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1.01%。珠海鸿禄与共青城齐利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2,606,083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6.76%。
4、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通捷持有公司 30,946,43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16.59%。
三、本次权益变动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1
姓名:马礼斌
性别:男
国籍:中国
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无
身份证号码:360102197007******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
经查询,马礼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转让方 1 之一致行动人
姓名:马瑜霖
性别:女
国籍:中国
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无
身份证号码:362127197607******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沙溪镇翠景南路
经查询,马瑜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转让方 2
企业名称 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200 号 2009 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 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60,100 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珠海鸿禄出资额的工商变更
登记正在办理过程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572KCL6U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1 年 8 月 30 日
经营期限 2021-08-30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
经营范围 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826 号保利发展广场 51 楼
经查询,珠海鸿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转让方 2 之一致行动人
企业名称 共青城齐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 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26,341.23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38NG762R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9 年 6 月 25 日
经营期限 2019-06-25 至 2039-06-24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
经营范围 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826 号保利发展广场 51 楼
经查询,共青城齐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受让方
企业名称 深圳市通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明月社区益田路3013号南方国际广场D座
1807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作林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E7BJ7X5N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24 年 12 月 10 日
经营期限 2024 年 12 月 10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明月社区益田路 3013 号南方国际广场 D 座
1807
经查询,深圳市通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一》
2024 年 12 月 12 日,马礼斌与深圳通捷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一》,主要内容
如下:
甲方:马礼斌
乙方:深圳市通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鉴于:
1、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002853】。
2、本协议中,总股本指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9 月 30 日的总股本,总股本数量为【186,542,748】股。
3、甲方系【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持有【71,553,78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8.36】%)。
4、甲方现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17888446】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的【9.59】%)转让给乙方。
5、乙方同意按上述方式受让该等股份(以下简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