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隆盛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6 19:23:32

证券代码:300680 证券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8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6日(周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 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99号本公司A407会议室。
4、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倪铭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9,002,678股(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2,021,600股,下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9人,代表股份82,356,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631%。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9,170,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0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1人,代表股份13,185,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1人,代表股份13,185,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1人,代表股份13,185,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8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328,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4%;反对
25,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8%;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58,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9%;反对 25,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6%;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330,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8%;反对
23,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60,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1%;反对 23,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5%;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1.03 回购股份方式、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296,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0%;反对
54,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8%;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25,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42%;反对 54,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1%;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255,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4%;反对
97,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3%;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84,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40%;反对 97,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87%;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1.05 回购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302,1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9%;反对
49,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7%;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31,5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4%;反对 49,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1%;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304,1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4%;反对
49,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4%;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33,5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6%;反对 49,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9%;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1.07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298,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1%;反对
23,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弃权 3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28,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2%;反对 23,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5%;弃权 3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9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303,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0%;反对
24,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弃权 2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32,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3%;反对 24,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0%;弃权 2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孙矜如律师、沈晨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6 日

隆盛科技300680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