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医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6 19:07:26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58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已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以紧急会议的形式通过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董事长许可先生在会议上就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全体董事均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许可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前进女士出席并记录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许可先生、周敏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
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相关意见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特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许可先生、周敏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
见,相关意见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
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等;
(1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审议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许可先生、周敏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定于2025年1月7日(星期二)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0)。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