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客: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4-12-16 19:06:38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落实科学发
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倡导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可持续发展是指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积极承
担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公司应当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活动中,
形成符合公司实际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及工作机制,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促进自身产业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逐步强化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正面影响。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
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公司应当积极践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在创新决策和实践中遵守科学伦理规范,尊重科学
精神,发挥科学技术对经济、社会、环境和利益相关方的正面效应。公司应当避免研究、开发和使用危害自然环境、生命健康、公共安全、伦理道德的科学技术,不得从事侵犯个人基本权利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研发和经营活动。
第二章 可持续发展管理职责分工
第六条 董事会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负有实质性的决策、统筹和监督责任。
第七条 董事会设立社会责任与合规小组,由董事会秘书担任小组组长,负
责研究拟定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政策,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评估、管理及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可持续发展管理情况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 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委员会是社会责任与合规小组的
专门工作机构,由总经理办公室牵头,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担任委员会委员。作为可持续发展管理的日常办事和执行机构,委员会需对接公司各部门内部人员,评估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并开展治理、控制措施和程序,包括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管理及合规体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及目标、编制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
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十条 公司应当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并按规定采取多元化方式召开股
东大会,促使更多的股东参加会议,行使其权利。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包括股东、投资者在内的利益相关方投资决策的信息,公司应当积极进行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根据发展规划,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制定切实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
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十四条 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
向债权人通报与其债权权益相关的重大信息。当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需要了解公司有关财务、经营和管理等情况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和支持。
第四章 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将支持美丽中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公司发展战略
和公司治理过程,并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对环境的影响、受影响相关方的一致诉求等实际情况,落实相关环境管理制度,指派具体人员负责公司环境保护体系的建立、实施、维护和改进,并为环保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技术和财力支持。公司的环境保护政策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符合所有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二)制订并执行公司环境保护计划;
(三)减少生产原辅料、外包材、水资源等各种资源及能源的消耗;
(四)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并尽可能对废弃物进行回收和循环利用;
(五)建设运行有效的污染防治设施,保护生物多样性;
(六)推动有利于减少碳排放、实现碳中和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以及相关研发进展;
(七)建设绿色低碳供应链,保障供应链环境安全;
(八)分析、评估并披露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
(九)其他与气候变化、污染防治、生态系统保护、资源利用及循环经济相关的环境保护政策。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积极通过改进工艺、升级生产设备、优化能源结构、提
高生产能效、研发和提供绿色产品与服务、改进和强化管理等措施,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支持美丽中国建设。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集约、高效利用能源、水、原材料等资源,加强资源使
用过程节约管理,推动生产、流通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
第十八条 公司出现重大环境污染问题时,应当及时披露环境污染产生的原
因、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环境污染的影响情况、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等。
第十九条 公司应主动接受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对地方环境保
护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严格履行。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通过宣传教育等有效形式,不断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和
资源节约意识。
第五章 公共关系与社会贡献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充分考虑社区的利益,并设立专门机构
或指定专人协调公司与社区的关系,妥善处理企业与社区的公共关系。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结合主营业务特征及地区发展水平,积极开展或参与
契合当地实际需求的医疗健康、环境保护、社区建设、乡村振兴等社会公益活动,在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持续回报投资者的同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关注社
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对公司的评论。
第六章 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诚信对待供
应商、客户和消费者,不得依靠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不当方式牟利,维护供应商、客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模式,履行下列产品和服务的安全
与质量管理责任:
(一)遵守产品安全与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行业标准;
(二)建立安全可靠的生产环境和智能高效的生产流程;
(三)建立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与产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
(四)建立并执行售后服务、产品召回制度;
(五)其他应当履行的产品和服务的安全与质量管理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保证其提供的产
品或服务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或者经过国家相关质检部门认证。
第二十七条 公司如发现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存在严重缺陷的,可能对人身、
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告知客户和消费者,同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加强供应链风险管理,保障供应链安全稳定,定期对
供应商进行全面的评估和监管,确保供应商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敦促客户和供应商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对拒不
改进的客户或供应商应当拒绝向其出售产品或使用其产品。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程序,严格监控公司或员工与客户和供应商进
行的各类商业活动,防范商业贿赂及贪污行为。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加强供应商、客户和消
费者的隐私保护,未经权利人的授权许可,公司不得使用或转售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牟利。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妥善处理供应商、客户和消费
者提出的投诉和建议,切实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 员工权益保护及员工福利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用人制度,保障员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保障员工人权,加强员工关爱,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
稳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员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禁止非法强迫员工进行劳动,禁止对员工进行体罚,并禁止任何形式的职场霸凌行为,确保员工在安全、尊重和公正的环境中工作,维护员工尊严和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严禁克扣或者
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严禁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变相试用等形式降低对员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尊重员工人格,维护员工尊严,不得干涉员工的信仰
自由,不得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对员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完善员工聘用与待遇方面的政策,确保招聘录用程序
合法合规、公平透明,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并通过职业规划和晋升机制,为员工提供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与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
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与安全卫生教育,为员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健康危害。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员工发展与培训机制,积极开展员工职业教育培
训,鼓励和支持员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员工创造平等的发展机会。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加强工会等组织建设,建立并完善员工监事选任制度,确保员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公司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并建立合理有效的员工申诉制度,对薪酬、福利、健康与安全、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民主形式听取员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员工的合理需求。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并建立相关内部制度和工作机制,培养
公司员工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社会责任意识,倡导公司员工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增加员工福利,根据内部制度规定的程
序、方法和标准,综合参考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以及公司员工、团队或部门的绩效表现、工作成果、特殊贡献、发展潜力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制定针对公司员工、团队或部门的奖励方案,并按周期一次性或分次向纳入奖励方案范围内的员工、团队或部门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形式可以为现金奖励、股权激励、荣誉奖励或其他形式奖励的一种或多种结合,奖励额度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当年度的财务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