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6 19:06:38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4-110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12月16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976万股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7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9,010.8769万股的5.95%。其中首次授予4,1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9,010.8769万股的5.19%,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额的87.23%,预留授予6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9,010.8769万股的0.76%,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额的12.77%。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每股1.00元。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95人,具 体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拟 占本激励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 授予权益总 划公告日股
(万股) 量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
例
1 吴涛祥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320 6.81% 0.41%
2 江玮 中国 董事、董事会秘书、 300 6.38% 0.38%
副总经理
3 陈君维 中国 财务负责人 280 5.96% 0.35%
4 谢慧 中国 副总经理 260 5.53% 0.33%
5 刘志刚 中国 董事 230 4.89% 0.29%
6 姜泽宇 中国 董事 100 2.13% 0.13%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89 人) 2,610 55.53% 3.30%
首次授予合计 4,100.00 87.23% 5.19%
预留部分 600.00 12.77% 0.76%
合计 4,700.00 100% 5.9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 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 股本的 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
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的相关信 息。若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则预留权益失效;
4、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前述限制性股票直 接调减或者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或者调整至预留授予。
5、以上百分比是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上 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 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首次授予登记上市之日起 15 个月、
27 个月、39 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预留授予登记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
解除限售期与本计划解除限售期相同。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
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 50%
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 30%
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3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9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 20%
限售期 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的限制
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一致。若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 50%
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 50%
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
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
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A)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各考核
对应考核年度 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B)
目标值(Am)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净利润为正 10% 8%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1500 万元 21% 17%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 3000 万元 33% 26%
注:1、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相应业绩考
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A)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各考核
对应考核年度 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B)
目标值(Am)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1500 万元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