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科技:佳都科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4-12-16 18:47:39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科技”或“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期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参与范围为与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任职并领取报酬的员工。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符合岗位要求的能力标准,在本岗位业绩突出,为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经董事会认同的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员工。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持股计
划。
(三)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37 人,最终参加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持股计划以及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自有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持股计划以份额为持有单位,1 份额对应 1 股,本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
数量不超过 7,590,000 股。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 1 份,单个员工必须认购 1 份
的整数倍份额。
本次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参加对象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公司董事会可授权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规模
本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佳都科技 A 股普通股股票,
合计不超过 7,590,000 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0.3541%。其中 6,654,444 股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已实施完成但未使用部分的股票,详见《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其中 935,556 股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已回购的部分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该回购方案目前仍在实施阶段。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加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类别 职务 认购份额上限(万股) 占持股计划比例(%)
1 刘佳 董事兼高级副总裁
2 熊剑峰 高级副总裁
3 冯波 高级副总裁 158 20.82
4 莫绣春 财务总监
5 周哲斯 董事会秘书
其他核心员工(不超过 32 人) 601 79.18
合计 759 100
注: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其与公司签署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协议书》所列示的份数为准。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2、若员工出现放弃认购情形,公司董事会可授权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重新分配后,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以上表格中个别数据计算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72 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5、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 2 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50%、5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
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每期解锁日后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本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未来关于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限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三)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持股计划的考核年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每个会计年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锁条件之一。
解锁期 基准年份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
第一批解锁 2024 年 2025 年 长率不低于 10.00%;或 2025 年公司经审计的扣
非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2 亿元。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
第二批解锁 2024 年 2026 年 长率不低于 15.00%;或 2026 年公司经审计的扣
非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3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归母扣非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且剔除公司涉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若本持股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向持有人回购后予以注销。
(四)员工持股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则本持股计划将对个人层面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评级划分为三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级结果确定当年度的个人解锁系数,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锁的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锁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锁系数(P)。具体见下表:
考核评级 A/B+/B C D
个人层面解锁系数
1.0 0.6 0
(P)
注:标准系数最高为 1。
个人当年解锁权益数量=个人当年可解锁额度×个人标准系数。
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小于目标解锁数量,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分配至其他员工,并以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返还持有人。若此份额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则未分配部分份额由公司于存续期内按照相关规则进行注销。
本持股计划是公司调动员工积极性、留住核心人才、保持公司竞争优势的重要举措。公司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针对参与本持股计划的员工,参考其岗位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