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6 18:41:34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超过 1%的公告
股东国家开发银行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定向转让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公司股东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连续 90 日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定向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 108,657,533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一、定向转让股份进展情况
(一)2021 年 12 月 9 日至 2022 年 7 月 4 日期间,国开行通过大宗交易的
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49,4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1%,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国开行无需就前述减持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前述减持亦不属于国开行于 2024 年 11 月15 日披露的定向转让股份计划的范围。
2024 年 12 月 9 日,国开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定向转让上市公司股份
4,880,000 股,以上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54,330,000 股,占公司股份比例达 1%。(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二)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收到国开行出具的《告知函》,国开行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定向转让公司股份
54,328,766 股,本次转让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
本次变动后,国开行持有公司股份 293,542,115 股,占总股本 5.40%,均为
无限售条件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国家开发银行
住所 北京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4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
股票简 盐湖股份 股票代码 000792
称
变动类
型(可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股等)
A 股 5432.88 1
合 计 5432.88 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来源(不适用)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 34787.0881 6.40% 29354.2115 5.40%
国开行 份
其中:无限 34787.0881 6.40% 29354.2115 5.40%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股份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定向转让股份的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国
向、计划 开行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
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范围内。截至当前,国开行严格履行了关
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
形。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是□ 否√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 是□ 否√
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是□ 否□
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上述表格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导 致。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国开行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督促国开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