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远捷)
公告时间:2024-12-16 18:40:41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捷成股份
股票代码: 300182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远捷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
通讯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
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捷成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捷成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捷成股份 指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182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远捷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 指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张远捷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股份 134,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03%。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徐子泉、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美传承 1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与张远捷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张远捷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401021989 ********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
通讯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
是否取得其他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自身需求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其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远捷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捷成股份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与徐子泉先生、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华美传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美基金”)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徐子泉先生、华美基金合计持有公司的134,1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3%)。其中,受让徐子泉先生所持公司 126,6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5%;受让华美基金所持公司7,5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134,1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张远捷 0 0% 134,100,000 5.03%
注:本次变动前、后持股比例按公司最新总股本 2,663,825,632 股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12 月 16 日,徐子泉先生、公司股东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
美传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张远捷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
甲方 1: 徐子泉
甲方 2: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美传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乙方(受让方): 张远捷
(一)转让标的股份
根据本协议,甲方 1、甲方 2 同意以其持有的 13,410 万股捷成股份(占捷成
股份总股本比例 5.03%),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协议转让给乙方,并办理相应证券过户。其中,徐子泉先生转让其所持公司 126,60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5%;华美基金转让其所持公司 7,50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8%。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二)标的股份转让价格、转让价款支付
1、甲乙双方确认,转让价格为 6.18 元/股;转让股数为 13,410 万股,股份
转让价款为 828,738,000 元(大写人民币捌亿贰仟捌佰柒拾叁万捌仟元整)。
2、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的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转让手续一个月内,乙方将款项分别支付至甲方 1 及甲方 2 的指定账户。
(三)标的股份过户
1、本协议生效次日,由甲、乙双方向深交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申请。本次协议转让取得深交所的确认文件后 3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如下手续:
1.1、由甲方、乙方负责提供所有办理标的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时须交付的文件并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1.2、由甲方承担并支付完毕所有手续费、印花税等相关费用;甲方因协议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并另行支付。
1.3、办理完毕上述所有手续后,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的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之日成立并生效。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以共同以书面形式变更、补充或者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协议或文件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事由。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受让是张远捷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远捷
签署日期: 2024 年 12 月 16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张远捷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张远捷签署的本报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备置地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