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起步: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2-16 16:05:26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浙江·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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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会 议 须 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股东会顺利召开,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一、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
二、股东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确保股东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股东要求发言时请先示意;
四、在会议集中审议议案过程中,股东按会议主持人指定的顺序发言和提问,建议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 3 分钟,同一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发言内容不超出本次会议审议范围;
五、任何人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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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会 议 议 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仁皇山路湖盛大厦 11 楼会议室
与会人员:
1、2024 年 12 月 16 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表;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4、其他人员。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丽红女士
参会提示: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16 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并提供一套加盖股东公章或股东亲笔签名的复印件。会议议程:
序号 内容
一 宣布会议开始,介绍现场到会人员情况
二 宣读会议议案,并提请股东审议
1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 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四 现场投票表决和计票
五 股东代表咨询及发言
六 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七 宣布表决结果
八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 宣布大会结束
议案一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IAPA 执业会计师国际联盟成员所,前身为青岛市税务局于 1994 年组建的振青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底脱钩改制为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7 年整合尤尼泰税务集团会计资源,更名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0 年经财政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核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并进入证监会首批 46家从事证券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
成立日期:2020年7月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 5059 号前海鸿荣源中心 A 座 801
首席合伙人:顾旭芬
合伙人数量: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40 人,注册会计师人
数:19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7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经审计):11,551.5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6,779.1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923.10 万元。
2023 年尤尼泰事务所共承担 5 家上市公司 2023 年度年报审计业务,审计
收费总额 674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行业。尤尼泰振青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尤尼泰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 2967.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
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尤尼泰事务所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尤尼泰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
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及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正武,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尤尼泰振青执业,首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5 家,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
签字注册会计师:蔡玉萍,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尤尼泰振青执业,首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启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24年开始在尤尼泰振青执业,首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家,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尤尼泰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4 年度尤尼泰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费用合计人
民币 12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9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合
计收费与上一年度相比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为公司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年,2023年度对公司出具了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与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 2024 年度的审计聘任。为继续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公允性,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请尤尼泰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友好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上述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其中公司董事会人数由 7 名调整为 5 名,其中非独
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2 名。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拟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
本章程。 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 保、补偿、贷款或其他财务资助等形式,对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
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