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人乐:说明: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4-12-13 22:35:43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 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通过在西安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售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持有的西安高隆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及上市公司持有的西安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材料后并听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经审慎分析,就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亿通评估和华亚正信属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与本次交易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或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备提供服务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亿通评估、华亚正信及其经办评估师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评
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的评估机构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实际状况,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合理,标的资产定价公允,评估机构选择的重要评估参数、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说明》的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汕 王凡 郭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