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泰医疗: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3 21:24:31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4-055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宏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宏桐”)增资 70,000.00 万元,其
中使用募集资金向上海宏桐提供的有息借款 43,776.29 万元(含截止 2024 年 10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利息收益)转为对其增资,使用自有资金增资 26,223.71万元。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12 月 7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惠泰
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9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7 万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 元),并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74.46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241,248,200.00 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50,717,825.25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1 月 4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0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
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所募集到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后全部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原预计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金额 资金金额
(万元) (万元)
1 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 36,761.00 32,761.00
2 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 33,869.00 13,224.44
3 新型电生理消融标测系统研发项目 - 14,111.00
4 外周血管介入项目 - 6,533.56
5 智能制造基地及检测中心项目 - 4,000.00
6 补充流动资金 13,419.00 13,419.00
7 区域总部中心 - 33,732.02
总计 84,049.00 117,781.02
注: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5,071.78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31,022.78 万
元;区域总部中心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3,732.02 万元中包含募集资金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益。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宏桐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 年 3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戴振华
注册资本为:1,848.9345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6318782584
企业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双联路 158 号 1 幢 1 层 116 室
所属行业:制造业
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生物科技、医药科技、电子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与销售,电子产品批发零售,自有设备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2.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上海宏桐 100%股权,上海宏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3,184.02 15,600.17
净资产 -6,913.94 -8,311.09
营业收入 12,157.23 9,017.12
净利润 1,286.68 -2,011.82
四、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上海宏桐提供借款8,655.33 万元用于实施“新型电生理消融标测系统研发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投资人民币 82,745.13 万元建设“区域总部中心项目”,其中使用超募集资
金金额为人民币 33,732.02 万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12 日超募资金金额,最终投
入金额以公司全部超募资金含孳息为准),差额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最终项目投资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上海宏桐作为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优化上海宏桐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其资金实力,公司拟将前期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宏桐提供的有息借款 43,776.29 万元(含截止 2024 年10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利息收益)转为对其增资,本次调整不涉及项目建设背景、实施内容、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变化。另外,根据上海宏桐实际运营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26,223.71 万元对其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宏桐的注册资本将由 1,848.9345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2,654.8213 万元人民币,仍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同时,公司董事会已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增资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上海宏桐的实际使用需要,分期分批缴付出资。
五、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宏桐增资系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和上海宏桐实际运营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增资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向上海宏桐提供的有息借款转为对其增资,并使用自有资金对其增资的事项。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上海宏桐提供的有息借款转为对其增资,并使用自有资金对其增资的事项有利于增强全资子公司上海宏桐的资金实力,促进上海宏桐的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
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