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科技:东华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3 21:02:31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7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东
华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现定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
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依据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而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15:00。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4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下
述第 3 项议案回避表决,详见发布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的《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 2024-070 号《八届五次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决议公告》。同时,上述关联股东不接受其他股东的投票委托。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八)会议地点:本公司A楼302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7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
票提案
1.00 关于聘请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
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0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
性股票的议案
3.00 关于控股子公司内蒙新材与陕煤集团榆林化学签署 √
产品销售合同的议案
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投资管理规定的议案 √
上述第1、第3、第5、第6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第2、第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第1、第2、第3、第4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实
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公开披露。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对第3项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业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发布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4-073号《关于聘请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4-074号《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76号《关于控股子公司内蒙新材与陕煤集团榆林化学签署产品销售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以及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章程修订案》《对外担保管理规定》《投资管理规定》等材料。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并应在 2024 年 12 月 27 日下
午 17:00 点前以传真或信函送达本公司;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本公司不办理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 70 号公司 A 楼 1607 室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 70 号(邮编:230024)
信函登记地址:董事会办公室,注明“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传真号码:0551-63631706
3.登记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12 月 27 日(9:00-17: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 70 号(邮编:230024)
联 系 人:余伟胜、孙政
联系电话:0551-63628083、0551-63626768、13856002499
传真号码:0551-63631706
2.会议时间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等。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40;投票简称:东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
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网 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
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
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 反 弃
提案 意 对 权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聘请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
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0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00 关于控股子公司内蒙新材与陕煤集团榆林化学 √
签署产品销售合同的议案
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投资管理规定的议案 √
委托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