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陆电子: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3 19:33:40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4075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李建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李建林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李建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建林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及声明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李建林,男,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中科院电工所副研究员,副组长;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储能所科室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方工业大学教授、博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声明
本人李建林,作为征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表决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征集人承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
本次征集表决权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行动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本公告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6.00:《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7.00:《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8.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上述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4)。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李建林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席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
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征集人不接受与其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于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27日9:00~11:30、14:00~17: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地址;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22楼
收件人: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057
电话:0755-2671952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址;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3、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
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李建林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建林先生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2024年12月 30日召开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提案 表决指示
编码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6.00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8.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