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时间:2024-12-13 19:32:15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经独立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吴春芳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了如下议案: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
转让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处置低效资产,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降低非核心业务资产的运营成本,增加现金流入,持续创造新价值。公司采用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房产,受让方为关联人,此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房产定价以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上市公司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吴春芳、王幽深、叶森
2024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