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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股份:关于召开温氏转债2024年第四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公告时间:2024-12-13 19:23:34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4-150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温氏转债”2024 年第四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温氏股份”)《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0 年 6 月)》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 2024 年 12 月30 日(星期一)召开“温氏转债”2024 年第四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四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温氏转债”2024 年第四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8:15
5、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东堤北路 9 号温氏
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 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3 日

8、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温氏转债”(债券代码:123107)的债券持有人。上述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①债券发行人
②其他重要关联方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4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8:30 至 11:30,下
午 14:30 至 17:00,电子邮件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 9 号温氏股份总部)。
3、登记方式:
(1)债券持有人若为机构投资者,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法定代表人投票表决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的,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机构投资者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
(2)债券持有人若为自然人本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的,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
(3)异地债券持有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债
券持有人需将上述登记资料在 2024 年 12 月 24 日 17:00 前通过电
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公司证券事务部。
(4)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自然人债
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
四、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
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8:30 起至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7:00 前将表决
票通过电子邮件送达。
会议联系人:梁苑兴
电话:0766-2292926
邮箱:dsh@wens.com.cn
未送达或逾期送达表决票的债券持有人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
债券持有人选择以现场记名表决的,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先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应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对应的表决结果均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每一张“温氏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有一
票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5、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0 年 6 月)》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6、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会议会期半天,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一:“温氏转债”2024 年第四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
托书
附件二:“温氏转债”2024 年第四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附件一: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温氏转债”2024年第四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致: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温氏转
债”2024年第四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如没有做出明确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 √
案》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上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提案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或对同一提案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法人债券持有人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债券持有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债券张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温氏转债”2024年第四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
持有本次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注:1、请在“提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无效票;
3、本表决票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均有效;
4、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债券持有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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