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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3 19:24:54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5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已连续为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 7 年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为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不存在异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
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
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
人才培养,截至 2023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 500 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5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5.8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38 亿元。2023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7 家,
收费总额人民币 9.05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5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曾收到行业主管部门对两名从业人员给予的行政处罚一次。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两次,涉及五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证券交易所对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前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钟晔女士,于 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
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了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
(2)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士杰先生,于 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
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了制造业、房地产业、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
冯幸致女士,于 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开
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已连续多年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已连续为公司提供 7 年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
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相关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担任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客观、真实,聘任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签署相关合同。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监事会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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