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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科股份: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13 18:50:35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召开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下午 14:00 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
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彭钦文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独立董事 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所作审查意见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规定,具备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调减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减募集资金总额以及调整发行方案的事项是合理、合法、合规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发行预案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了公司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修订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分析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有助于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强化了公司科创属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修订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并要求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有效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红智 韩玲
彭钦文
日期:2024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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