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发展: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2-13 18:25:50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目 录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安排...... 3
议案一:《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议案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7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请提前十五分钟进入会场,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由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二、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及其股权额不计入表决数。特殊情况应经大会工作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数。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四、公司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有关职责。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法定义务。现场会议开始后,请股东将手机调至无声或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拟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股东,需在大会工作组处领取《股东发言登记表》,填写后交与大会工作组人员。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当先介绍姓名或股东单位,每位发言时间不超过 3 分钟。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时间有限,公司不能保证填写登记表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
大会上发言,发言顺序按照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若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对表决票中表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来进行表决:“同意”、“反对”或“弃权”。
现场投票: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决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
网络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如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八、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食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安排
一、会议召开基本事项
(一)会议时间:2024 年 12月 25日 14:30
(二)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 23号升龙环球大厦 42层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曾而斌先生
(五)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六)网络投票起止日期:自 2024年 12 月 25日至 2024 年 12 月 25日
(七)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八)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九)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月 1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在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登记、领取会议资料并入座;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推选股东大会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
案》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
(六)主持人及其指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回答问题;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计票人、监票人统计表决票数,并宣读议案的现场表决结果;
(九)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二)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2月 25日
议案一:《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依据 2024 年度前三季度生产经营情况和 2024 年生产经营计划,在综
合考虑自身实际经营发展状况和可分配利润等情况,并对后续资金需求做出相应评估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回报股东,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母公司报表
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48,451,655.07 元(未经审计)。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10,493,327.38 元(未经审计)。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截至有关公告披
露日,公司总股本 916,878,708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5,843,935.40元(含税),约占 2024 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1.17%。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相关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稳定的发展。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2月 25日
议案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根据注册资本、总股本变更及公司治理等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事项概述
1、公司于 2024年 8月 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共计回购注销 40.444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已于 2024 年 9 月 23日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915,353,148 股变更为 914,948,708
股,注册资本由915,353,148元变更为914,948,70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9 月 19 日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已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完
成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 914,948,708 股变更为
916,878,708 股,注册资本由 914,948,708 元变更为 916,878,708 元。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4日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二、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情况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91,535.3148 万元。 91,687.8708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1,535.3148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1,687.8708
2
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 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