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关于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3 17:34:48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4-093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12月17日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鉴于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5年6月16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现将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2020年6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截止2020年6月16日收盘,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683,2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21,220,000股的0.21%,成交金额为人民币50,972,257.98元,成交均价约为74.61元/股。
依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
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2020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16日),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至2025年6月16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全部解锁。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公司股份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将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特殊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5、上市公司应当至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展期,应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且归属分配完成,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