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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电器:董事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2月)

公告时间:2024-12-13 17:05:35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委员会
工作细则
2024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2
第四章 议事规则 ...... 3
第五章 附 则 ...... 5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委员会
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及《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委员会(以下简称“ESG委员会 ”),并制定《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
责为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监督指导公司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规范治理等工作的有效实施,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ESG委员会及下设工作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ESG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和委员由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任免。

第六条 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并就辞职原因以及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非因《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委员任期届满前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ESG委员会下设ESG工作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工作组为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及执行委员会决议,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八条 ESG工作组负责做好ESG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并向ESG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九条 ESG委员会根据ESG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将审议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传达给ESG工作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关注研究公司ESG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对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等工作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制定公司ESG管理的战略规划、管理结构、制度和实施细则等;
(三)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ESG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四)指导监督检查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工作的实施,评估公司总体ESG 绩效并提出相应建议;
(五)审议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相关报告及其他与ESG相关的重大事项;
(六)对董事会负责,定期就可持续发展重大决策向董事会汇报,委员会的提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ESG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为:
(一)召集、主持ESG委员会会议,签署ESG委员会有关文件;
(二)提议召开ESG临时会议;
(三)督促、检查ESG委员会的工作;
(四)向公司董事会报告ESG委员会工作;
(五)董事会要求履行的或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ESG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按时出席ESG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提出ESG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充分了解ESG委员会的职责以及本人作为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和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董事会要求履行的或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ESG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的召开情形:
(一)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二)ESG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
(三)两名以上ESG委员会委员提议时。
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视频、电话等通讯形式。

第十四条 ESG委员会会议由ESG主任委员或三分之二以上的ESG委员提议
召开,会议由ESG主任委员主持,ESG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外一名ESG委员主持。
ESG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不含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ESG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2日(不含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后,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限。
会议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和审议事项。会议通知可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第十五条 ESG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ESG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ESG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ESG委员代为出席并进行表决,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代为出席会议的ESG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ESG委员未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又未委托其他ESG委员代为行使权利,也未在会议召开前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每名ESG委员不能同时接受两名以上ESG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委员。
第十六条 ESG委员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ESG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
ESG委员,也未在会议召开前提出书面意见,视为不能履行ESG委员会职责,董事会可根据本细则规定调整ESG委员会成员。
第十七条 ESG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ESG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ESG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ESG委员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十八条 ESG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工作组成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ESG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存。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
第二十一条 ESG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与会ESG委员与审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ESG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届满”,包括本数;所称“过半数”,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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