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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正集团:君正集团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2-13 15:58:45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内蒙古·乌海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目 录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议案一: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力,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君正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 2024 年 12 月 6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的《君正集团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会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二、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取得大会主持人的同意,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五、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投票为记名投票,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完成后将表决票及时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12 月 23 日 9:15-15:00。
六、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公司监事和律师参加,表决结果当场以决议形式公布。
七、公司聘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九、股东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自 2024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内蒙古乌海市滨河新区海达君正街君正长河华府办公楼209室
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及股东代表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介绍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情况。
三、确定监计票人。
四、宣读议案,请股东及股东代表针对议案发表意见。
序号 审议事项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主持人安排宣布现场表决结果,休会。
七、网络投票结束后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八、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九、与会相关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3、业务规模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2 次;12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5 次、自律
监管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鑫,2007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3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洁,2019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12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 12 月开
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2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志东,2011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 1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4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 206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61 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 45 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为 185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40 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 45 万元。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较 2023 年度增加 11.3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君正集团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 2024-058 号)。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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