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科技:东华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2 18:28:19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9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2 日下午 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2 日 9:15-
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A 楼 302 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李立新董事长
(六)合法性: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07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90,716,4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063%。其中:现
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82,984,6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143%;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计 399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7,731,7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92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以下股份数均包括以现场和网络方式的投票数。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无取消或否决议
案的情况。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股份锁定承诺由中国
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继的议案》。
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权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别 股份数量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 (%) (%)
总体表决 157101743 156610143 99.6871 335400 0.2135 156200 0.0994
情况
中小投资者 9826304 9334704 94.9971 335400 3.4133 156200 1.5896
表决情况
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持有公司股
份 333318144 股,持股比例为 47.08%;公司董事长李立新兼任化三院
执行董事,持有公司股份 296520 股,持股比例为 0.04%。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关联交易”之规定,上述二名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发布在《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东华科技 2024-064 号《关于控
股股东化三院股份锁定承诺由中国化学承继的公告》。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张丛俊、朱华耀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
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2024]天律意第 03032 号),认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4]天律意第 03032 号)。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