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服务: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12 16:21:40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服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1号),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565,289股,发行价格为4.84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295,998.7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481,132.08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814,866.6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11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51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计划利用募集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资金额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物业管理市场拓展项目 7,237.60 6,180.00 6,180.00
2 信息化与智能化升级项目 8,054.60 5,249.60 4,774.60
3 人力资源建设项目 1,200.00 300.00 3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5,000.00
合计 21,492.20 16,729.60 16,254.60
注:上表中数据均为含税金额。本次发行费用含税金额为4,750,000.00元,扣除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剩余162,545,998.76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16,281.49 万元。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会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因此现阶段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
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批准及授权后将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六)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开展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报告董事会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投资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尚需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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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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