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12 15:43:42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已于2024 年 10 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
并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在公司内部将本次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
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自 2024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0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列入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四)列入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