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赐材料: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11 19:58:41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拟实施的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和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合法、合规;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公司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授予股票期权的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二、关于本次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制定本次持股计划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次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获得全体职工代表的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持股计划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的确定标准,其作为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公司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5、公司实施本次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和本次持股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和本次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 2024 年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郭守彬 何桂兰 罗文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