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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1 19:36:27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103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0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11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于志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向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凯特”)为满足其经营需要,向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额度不超过1亿元,100%保证金低风险额度不超过2亿元,单笔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投集团”)为上述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三聚凯特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公司就上述敞口额度向海国投集团提供反担保(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国投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其通过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海国投集团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国投集团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39,626,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支付担保费及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海国投、海新致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于志伟先生、王腾先生、王笛女士、姜骞先生、李雪梅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2024年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三聚”)为满足其经营需要,向苏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国投集团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向海国投集团就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同金额、同期限连带责任反担保,山东三聚按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国投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其通过海国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海新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39,626,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支付担保费及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海国投、海新致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于志伟先生、王腾先生、王笛女士、姜骞先生、李雪梅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2024年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聘请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三聚家景新能源有限公司向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三聚家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家景”)为满足其经营需要,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额度不超过8,000.00万元,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用于日常经营(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2: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88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7)。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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