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1 18:43:33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4-067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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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服务及收费情况: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3 年审计服务;上期审计收费 85 万元,本期审计收费(50)万元。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 11 层 1101 室
首席合伙人:张增刚
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86 人
2023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79 人
2023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47 人
2023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7,578.08 万元
2023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0,969.24 万元
2023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2,391.31 万元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9 家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39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
制造业
C35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C26 制造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K70 房地产业 房地产
I6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052.11 万元
2023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500 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8,5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集体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
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狄海英,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其中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2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龙,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 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田野,2004 年起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 年开始从事质控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8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狄海英、签字注册会计师郑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野不存在影响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 2024 年审计收费(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4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5 万元。
上期 2023 审计收费 85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85 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审计费用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3 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任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
□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提议或自身发展需要
□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规定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
√其他原因
公司原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3 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 个月,鉴于上述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并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人员详细沟通,拟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以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公司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专业审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发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准确、公正的审计服务,同意公司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