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股份: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11 18:05:27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即将届满,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计 6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58.99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二、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核查
意见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1.365 元/股,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三、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中7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离职、离休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74.58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全体监事签名:
李广胜 胡庆江 张 妍
王志刚 张常顺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