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镜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11 17:57:4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月镜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东方证券对明月镜片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58.54 万股,并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100,756,000 股变更为 134,341,4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9,631,53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0569%,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04,709,86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9431%。
2022 年 6 月 1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解除限售,该部分股
份数量为 1,650,629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2287%。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该部分股份数量合计 17,737,232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
股本的 13.2031%,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该部
分股份数量为 756,0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0.5627%,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201,512,1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30,04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4.534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1,46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 35.4659%。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有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0,595,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579%。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计 5 名,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个月,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26,84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9486%。
2、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以当时公司总股本 134,341,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
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 201,512,100 股。除此之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一共 5 名,分别为谢公晚、谢公兴、曾少华、丹阳市志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丹阳志明”)、上海明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实业”)。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 承诺方 承诺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事由 类型
自明月镜片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承诺方严格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履行该承
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明月镜片公 2021 年 12 月 16 诺,未出现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明月 日起至 2024 年 违反该承诺
镜片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12 月 15 日止 的情形。公
首次 的该部分股份。 司未出现上
公开 丹阳志明; 市后六个月
发行 陆岩;彭 股份 内股票连续
或再 炜;上海实 明月镜片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其股 二十个交易
融资 业;谢公 限售 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2021 年 12 月 16 日 日的收盘价
时所 晚;谢公 承诺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 低于发行价
作承 兴;曾少华 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2021 年 12 月 16 (遇除权、
诺 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 日起至 2022 年 除息时价格
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格,下 6 月 15 日止 相应调整)
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的情况,承
于发行价的,本企业/本人持有明月镜 诺方无需延
片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长公司股票
锁定期
首次 在本人担任明月镜片董事、监事、高级
公开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正常履行
发行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明月镜片股份总数的 中,承诺方
或再 陆岩;彭 股份 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严格履行该
融资 炜;谢公 减持 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明月镜片股份。如 2021 年 12 月 16 日 长期有效 承诺,未出
时所 晚;谢公兴 承诺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 现违反该承
作承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 诺的情形
诺 内,遵守以上限制性规定。上述承诺不
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1)本公司/本人/本企业拟长期持有
明月镜片股票;(2)在锁定期满后,
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
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
明月镜片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
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
持;(3)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
首次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
公开 丹阳志明; 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 正常履行
发行 上海实业; 股份 式等;(4)减持股份前,应按照《上 中,承诺方
或再 谢公晚;谢 减持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2021 年 12 月 16 日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该
融资 公兴;曾少 承诺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