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2024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1 17:50:46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4-057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不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
案已获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分红派息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758,482,7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人民币 0.50 元(含税),共计 37,924,138.8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非公开发行增发股份、可转债转股、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变动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二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总股本
758,482,776 .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0.50 元(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17 日
2、本次利润分配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2 月 1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与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01 中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 08*****023 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3 08*****068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4 08*****214 中国冶金科技成果转化有限公司
5 08*****908 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2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 9 号
2、咨询联系人:李克利 陈健
3、咨询电话:0555-5200209
4、传真电话:0555-5200222
七、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