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修订)
公告时间:2024-12-11 17:18:5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机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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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总部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指定的信息披露联系人;
(三)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指定的联系人;
(四)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知公司有关重大事项的人员。
报告人负有通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配合董事会秘书收集、分析、管理并妥善保存公司各单位报告的重大信息,并对其中需要披露的信息,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编制、审议和披露。
第五条 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履行信息
报告义务,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应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 公司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应严格遵循本制度所规
定的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并确保重大信息及时报告给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报告给董事长。董事长根据信息的重大程度,向董事会报告,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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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报告义务人及因工作关系可以接触到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应根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包括如下事项:会议事项;重大交易事项;日常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资产减值事项;重大风险事项;社会责任事项;监管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应将有关信息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一)会议事项
1、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
2、召开监事会并作出决议;
3、召开股东(大)会或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期的通知;
4、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5、独立董事声明、意见及报告;
6、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并作出决议。
(二)重大交易事项
公司及分支机构、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应报告的交易事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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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含营业部网点的转让);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交易事项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人均需及时报告;其余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4-
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进行“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之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前述报告标准。
公司发生交易,相关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等有条件确定金额的,应当以可能支付或收取的最高金额作为成交金额,适用前述报告标准。
公司分期实施重大交易事项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金额为标准适用前述报告标准。
(三)日常交易事项
公司及分支机构、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应报告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事项:
1、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2、接受劳务;
3、出售产品、商品;
4、提供劳务;
5、工程承包;
6、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资产置换中涉及上述日常交易事项的,适用第(二)条重大交易事项有关规定。
日常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涉及第 1 项、第 2 项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
2、涉及第 3 项至 5 项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亿元;
3、公司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可能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四)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及分支机构、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应报告的关联交易事项(即与关联人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本制度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
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上述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2、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五)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公司、子公司发生的下列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
1、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
2、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3、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报告人也应当及时报告。
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第一款第 1 项所述标准的,适用本条规定。
已经按照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六)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资产减值事项
公司、子公司拟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应当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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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公司、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应当及时报告。
(七)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子公司出现下列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6、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7、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 30%;
8、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9、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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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2、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 3 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3、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八)社会责任事项
公司及分支机构、子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告事件概况、发生原因、影响、应对措施或者解决方案:
1、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
2、收到相关部门整改重大违规行为、停产、搬迁、关闭的决定或通知;
3、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