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硅材: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实情况
公告时间:2024-12-10 20:47:29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实情况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岳硅材”)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一、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由363人调整为36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05.00 万股调整为 1,817.00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变,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由 2,000.00 万股调整为 1,912.00 万股。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日)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均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五、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12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6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81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90 元/股。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