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结: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10 18:55:3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结”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博实结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原因及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含现有及后续新设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银行理财产品等。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负责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项。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六)信息披露
在授权期限内,若公司及子公司所购买具体理财产品在前述现金管理目的、现金管理额度、资金来源、现金管理品种和期限、实施方式等方面均符合议案内容,则公司将不再单独披露购买具体理财产品的公告(但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除外)。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情况。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标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人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现有及后续新设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现有及后续新设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柯 谢柯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