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0 18:30:53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0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由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已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 5 年,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要,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6 月,2013 年 11 月 27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 28 号楼 3 单元 2 号
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册会计师人数 108 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6,386.4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86.4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202.42 万元。2023 年度共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客户 41家,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分布在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建筑业等;审计收费 4,827.50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1.06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桂秋,于 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静女士,于 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3)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朝江先生,于 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 0 家上市公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廖群女士,于 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 20 余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业务模式、子公司数量和分布,结合审计工作量,并综合考虑行业、
地区差异,经协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 110 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
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 5 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公允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由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已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 5 年,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要,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和四川华信(集团)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均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协同做好变更相关工作交接。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往年履职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核实和评估,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
1.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和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2.在执业过程中,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秉持诚信、独立、客观、公允的原则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的要求。3.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认为:1.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和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独立性。2.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恰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3.同意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意见。
3.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