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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0 18:20:10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6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授信规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 88.53 亿元人民币,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泵业”)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聚胜万合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胜万合”)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授信协议》,公司同意为聚胜万合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台州温岭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浙江泵业为公司与浙商银行台州温岭支行之间自 2024 年11 月19日起至 2026年11月18 日期间办理合同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22,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聚胜万合广告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 年 12 月 17 日
注册资本:17,05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郑晓东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2900 号 13 层 1307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 年,聚胜万合实现营业收入 535,345.44 万元,净利润 2,475.89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聚胜万合资产总额为 333,115.54 万元,净资产为
13,980.55 万元。
2、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 年 5 月 21 日
注册资本:675,480.4205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相荣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滨海镇利欧路 1 号
经营范围:泵、园林机械、清洁机械设备、电机、汽油机、阀门、模具、五金工具、电气控制柜、成套供水设备、农业机械、机械设备、环保设备、电器零部件及相关配件的生产、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企业营销策划,进出口经营业务,实业投资。
公司更多信息可详见 2024 年 4 月 29 日及 2024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
保证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授信申请人:上海聚胜万合广告有限公司
1、保证范围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授信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保证方式
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如授信申请人未按《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约定及时清偿所欠授信人各项贷款、垫款和其他授信债务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所规定的其他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发生时,授信人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或提起诉讼。
3、保证责任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授信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浙江泵业与浙商银行台州温岭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
债务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4 年 11 月 19 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 18 日止,
在人民币(大写)贰亿贰仟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合同、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权人通过应收款链平台为债务人办理的应收款转让(带回购)业务、应收款保兑业务以及因履行保兑义务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上述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2、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方式
担保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开展业务,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81,382.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3年度合并报表)的20.59%。其中,涉及金融机构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13,070.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3年度合并报表)的15.59%;涉及数字营销业务合作的实际担保余额为68,312.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3年度合并报表)的5.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全资子公司浙江泵业对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1,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3年度合并报表)的0.8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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