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增加)
公告时间:2024-12-10 17:55:1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东明珠
股票代码:600382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市银国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国达升辉策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 406 号之一 5 至 32 层(部位:23 楼自编 2302 房)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受让)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 年 12 月 1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手续。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广州市银国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
表银国达升辉策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公司、公司、广 指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明珠
银国达升辉策略一号 广州市银国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表银国达升辉策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银国达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国达升辉策略一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深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
广州市银国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
表银国达升辉策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
所持有的公司共3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5.04%)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 指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广州市银国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国达升辉策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成立日:2021 年 9 月 22 日
基金到期日:2036 年 9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广州市银国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编号:SSQ601
产品类别:股票类基金
2.管理人名称:广州市银国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 406 号之一 5 至 32 层(部位:23 楼自编 2302
房)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谢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94094510X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4 年 3 月 14 日
经营期限:长期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数
钟厚月 900 万
彭金轩 100 万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银国达升辉策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广东明珠股份,其目的是对受让后的股份进行资产管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广东明珠股份 35,000,000 股,约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5.04%。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与广州市银国达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国达升辉策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的约定,深圳金信安拟通过
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银国达升辉策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35,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4%),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5 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5,750 万元。交易完成后,银国达升辉策略一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持有公司 35,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4%。
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银国达升辉策略一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0 0 35,000,000 5.04
金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为深圳金信安的一
致行动人;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众益福、兴宁金顺安、实际控制人张
坚力、实际控制人张伟标与广州市银国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银国达升辉策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广州市银国达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各方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主要内容
2024 年 12 月 9 日,深圳金信安与银国达升辉策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
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转让双方
甲方(受让方):广州市银国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国
达升辉策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乙方(转让方):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二)转让的标的股份及价格
1. 在本次股份转让中,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3500 万股股份转让至
甲方,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4%。本次股份转让完毕后,甲方将持有 3500万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4%。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转让目标股份,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乙方持有的目标股份。
2.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价款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确定,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4.5】元/股,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15750】万元。
(三)支付方式及支付安排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款支付及过户手续应按如下时间节点完成:
1.第一个付款周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含当日)且上市公司公告乙方协议转让后,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1500】万元。
2.第二个付款周期:本协议签署后并且目标股份转让已经取得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目标股份转让确认文件或其他能确认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目标股份被全数转让给甲方的文件后(以孰晚为准)的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分笔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12500】万元。
3.目标股份过户:当乙方的目标股份转让已经取得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目标股份转让确认文件或其他能确认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目标股份被全数转让给甲方的文件后(以孰晚为准)的三个工作日内,双方应配合办理目标股份过户手续并获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记录目标股份已经过户至甲方的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