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关于收到法院听证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0 17:52:35
证券代码:000008 证券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24064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听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诉讼所处的阶段:执行阶段;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追加被执行人之一;
3、诉讼涉及金额:承担 4 亿元连带责任;
4、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初步判断对公司损益不构成影响,最终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州高铁”)于 2024 年12 月 9 日收到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铁路法院”)出具的听证《通知
书》【(2024)豫 7101 执异 12 号】,铁路法院定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 9 时 00
分在第二法庭举行听证会,听证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建大桥”)追加中国葛洲坝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京管泰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实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神州高铁为 2024 豫 7101 执 159 号案件被执行人一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铁建大桥根据铁路法院出具的(2023)豫 7101 民初 248 号《民事判决书》向
其申请对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禹亳铁路公司”)强制执行,铁路法
院于 2024 年 9 月 5 日作出(2024)豫 7101 执 159 号《执行裁定书》,以“被执行
人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暂无其他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根据上述裁决结果,铁建大桥申请追加中国葛洲坝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京管泰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实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神州高铁为本案被执行人,并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在其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就禹亳铁路公司欠申请执行人所负债务在 4 亿元范
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铁建大桥认为神州高铁存在抽逃出资 8 亿元的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其他诉讼及仲裁情况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可能的影响
公司已于 2021 年底前实缴了对禹亳铁路公司的全部出资,依据《公司法》,已履行完全部出资义务,不应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公司将积极应诉举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上述诉讼案件对公司生产经营无实质影响,初步判断对损益亦不构成影响,最终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铁路法院出具的《通知书》及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