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合力科技:公司章程(2024年12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4-12-10 17:37:11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 2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3 -
第三章 股 份 ...... - 3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 3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4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 6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 7 -
第一节 股 东 ...... - 7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 9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 12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 13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 15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 18 -
第五章 董事会 ...... - 22 -
第一节 董 事 ...... - 22 -
第二节 董事会 ...... - 26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32 -
第七章 监事会 ...... - 35 -
第一节 监 事 ...... - 35 -
第二节 监事会 ...... - 36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7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7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 42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 42 -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 - 43 -
第一节 通知 ...... - 43 -
第二节 公告 ...... - 44 -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 44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 44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 45 -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47 -
第十二章 附 则 ...... - 48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由原宁波合力模具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由原宁波合力模具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001449866060。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00 万股,于 2017年 12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ingbo Heli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象山工业园区西谷路 358 号
邮政编码:3157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384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至 2030 年 11 月 14 日。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科技为先导,实施名牌战略,为客户提供优
质产品,为公司员工和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有色金
属铸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金属制品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2008 年 1 月 16 日,公司由原宁波合力模具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起人发行 3,600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发起人以其所持有的原宁波合力模具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审计基准日为 2007 年 10
月 31 日)出资,按 1.1434302878:1 的比例折为股本 3,600 万元。各发起人的名
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为:
发起人名称 所持股份数(股) 股份比例(%)
施良才 8,168,924 22.69
樊开曙 7,155,316 19.88
施元直 6,514,770 18.10
杨位本 6,228,632 17.3
樊开源 2,000,000 5.56
施定威 1,654,154 4.59
曹宇 1,600,000 4.44
蔡振贤 1,219,910 3.39
贺朝阳 623,386 1.73
邬振贵 417,454 1.16
钱朝宝 417,454 1.16
合计 36,000,000 10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384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0,384
万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
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合力科技603917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