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ESG工作小组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4-12-10 16:58:02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SG 工作小组工作细则
(2024 年 12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
构,进一步建设和规范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Environment, Social andGovernance,以下简称:ESG)工作体系,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现制定本 ESG 小组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作为 ESG 事务的决策机构,肩负着
最高的治理职责。总经理办公会,作为 ESG 事务的管理机构,负责拟定并执行具体的环境、社会及治理(ESG)计划,并将 ESG 风险整合至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中,确保实施有效的管理。同时,总经理办公会负责监督 ESG 工作的执行情况,评估公司的总体 ESG 绩效,并定期向董事会提出相应的建议。在总经理办公会的领导下,
设有 ESG 工作小组,作为公司 ESG 事务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沟通、推进、落实 ESG
工作的具体措施,跟踪管理 ESG 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并及时向总经理办公会提供ESG 工作的改进建议,以及反馈 ESG 不符合项和相关问题。
第二章 ESG 工作小组架构
图 1 ESG 工作小组架构图
第三条 ESG 工作小组由董事会办公室担任组长职务,小组成员由供应链中心、法务部、内审部、财务中心、各事业部下属的质量部和 EHS 部、知识产权部、信息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研究院、人力资源中心等部门构成,全面覆盖了公司日常管理的各个相关领域。
第三章 董事会办公室职能
第四条 担任 ESG 工作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各小组成员一同完成 ESG 信息披露
相关事务,确立 ESG 小组工作目标,制定 ESG 工作小组相关文件,推动落实公司 ESG
工作细则,组织公司 ESG 宣贯、培训活动,完善公司现行 ESG 相关管理制度。
第五条 负责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各事业部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之间的日常联络和沟通,构建适当且高效的环境、社会及治理(ESG)信息交流机制,定期跟踪并更新外部 ESG 政策要求与趋势,了解影响公司的最新 ESG 重要性议题。负责收集并反馈ESG 相关的改进建议,参与制定业绩审核与持续改进的流程。
第六条 负责 ESG 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及校对工作,确保公司 ESG 信息披露的
合规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并定期编制及发布公司 ESG 报告,以促进公司 ESG 评级和ESG 相关表现的提升。
第四章 供应链中心职能
第七条 制定供应商行为准则,并对供应商执行必要的审查程序,审查范围应涵盖强迫劳动、强迫加班以及采购物料和产品中可能存在的冲突矿物等关键 ESG 问题。
第八条 设立供应商社会责任管理规范,与供应商签订廉洁自律协议,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商业道德等有关培训,严格监督供应商以防止任何形式的非法商业贿赂行为。
第九条 将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因素纳入考量,并提升供应链数据的透明度,构建并完善供应商管理体系。持续关注并评估供应商的表现,完善供应商准入、考核与退出机制,优先选取有责任、有可持续性发展意识的供应商,将可持续采购和规划纳入采购战略。
第十条 负责供应链社会责任相关工作及资料信息的收集。对供应商在 ESG 方面的
表现进行持续监测和审核,并定期向 ESG 工作小组组长及总经理办公会报告相关情况。
第五章 法务部职能
第十一条 确保遵守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相关的所有法律和法规,并监督公司政策的执行,确保企合规合法运营。
第十二条 持续监控行业新规、新法律的发展,确保公司能够持续改善可持续性发展的表现。
第十三条 识别与可持续性发展存在的潜在法律风险,提供相应的风险缓解策略,并定期向 ESG 工作小组组长及总经理办公会报告相关情况。
第六章 内审部职能
第十四条 应当将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因素纳入内部审计计划,确保审计工作能够全面涵盖与 ESG 相关的风险和控制机制。
第十五条 负责执行公司的商业道德管理策略与目标,构建内部商业道德监督体系,承担合规监督与审查职责,定期执行内部审计和反舞弊调查等工作,并针对审查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持续监控问题的改进情况,以减轻潜在的负面影响。
第十六条 负责编制和更新反舞弊、内部举报及廉洁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商业道德宣传、教育培训和廉洁合作,负责“福斯特监督举报平台”相关的运营工作,保护举报人,防止不正当竞争以及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十七条 收集、整理与 ESG 相关的商业道德相关数据,确保收集数据的准确性和
真实性,并定期向 ESG 工作小组组长及总经理办公会汇报 ESG 相关状况及进展。
第七章 财务中心职能
第十八条 负责为 ESG 相关项目分配预算,确保这些项目得到适应的资金支持,并
监控其财务绩效。
第十九条 识别、评估与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相关的财务风险,协助评估ESG 重要性议题在短期、中期和长期内对公司商业模式、业务运营、发展战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融资方式及成本等的影响,以减少因环境事故或社会问题等 ESG 有关问题引发的潜在财务损失。
第二十条 收集、整理与 ESG 相关的财务数据,并确保收集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并定期向 ESG 工作小组组长及总经理办公会报告相关情况。
第八章 光伏材料、电子材料及功能膜材料事业部质量部职能
第二十一条 确保产品生产符合所有相关的安全和健康标准的要求,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第二十二条 定期检查和测试产品的质量,确保持续符合 ESG 相关的标准和认证要
求。
第二十三条 应当不断改善产品质量,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可持续性,减少浪费。
第二十四条 收集、整理与 ESG 相关的产品质量数据,并确保收集数据的准确性和
真实性,并定期向 ESG 工作小组组长及总经理办公会报告相关情况。
第九章 光伏材料、电子材料及功能膜材料事业部 EHS 部职能
第二十五条 确保工作场所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对承包商及供应商执行安全检查,识别并评估职业安全风险,开展各级员工环境、健康与安全(EHS)培训,预防职业病及工伤事故。
第二十六条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制定并维护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相关应急演练。在发生环境、健康与安全(EHS)相关事故时,应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第二十七条 负责废弃物、能源、水资源等环境相关管理工作。监测公司环境绩效,确保运营活动符合环境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执行适当的审查与改进程序,并定期向ESG 工作小组组长及总经理办公会报告相关情况。
第十章 知识产权部职能
第二十八条 确保创新和技术开发得到适当的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发展可持续性技术和环保解决方案。
第二十九条 确保公司在获取、使用相关知识产权时符合相关的法律和伦理准则,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第三十条 收集、整理与 ESG 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并确保收集数据的准确性
和真实性,并定期向 ESG 工作小组组长及总经理办公会报告相关情况。
第十一章 信息技术中心职能
第三十一条 保护员工与合作伙伴的信息安全,确保隐私数据不被泄露,并严格遵守与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二条 利用技术解决方案,致力于降低公司的环境影响,通过资源的整合与优化,提升能源使用效率,进而提高生产运营的效率。
第三十三条 承担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的职责,负责开发并持续改进"FIRST ERP"、"SRM"等系统,以提高内部管理的效率和提升团队协作的能力。
第十二章 工程中心职能
第三十四条 确保工程的设计与建造遵循环保标准,选取可持续性材料,考虑优先采用节能和低碳排放技术。
第三十五条 在招标过程中,必须考虑承包商的社会责任记录,确保其遵循劳工法规及公平交易原则。
第三十六条 招标过程中应保持高度透明度,以预防腐败及其他不正当商业行为的发生。
第十三章 研究院职能
第三十七条 应对化学品安全性进行研究,确保化学原料符合国家法律和行业规定使用。
第三十八条 积极关注行业发展趋势,优先选择环境影响更小、安全性更高的化学物质用于生产过程,以减少企业生产运营中产生的环境负面影响。
第十四章 人力资源中心职能
第三十九条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构建并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等。
第四十条 尊重员工人格和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坚决支持平等和反歧视,承诺禁止使用童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公司不得对员工进行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言语侮辱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虐待,并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
第四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员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四十二条 与员工签订并执行劳动合同,及时办理员工社会保险,保障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遵守法定的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得到保障。
第四十三条 重视员工培训与发展,建立全面的培训体系,开展和组织多样化的专业培训课程及活动,支持员工的成长和发展。
第四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任职工监事,确保员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权利;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会议等民主形式,听取员工对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事项的意见,关心并重视员工的合理需求。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如本工作细则中的规定未涵盖所有情况,或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存在冲突,应优先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的制定、修订及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