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2-10 15:48:45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会议时间:二O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下午 14:30
会议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 386 号广晟万博城
A 塔写字楼 37 楼董事会会议室
目录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序号 会议内容 页码
议案 1:《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1 1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一: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此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需要,同时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公司拟对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充分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4 次、
自律监管措施 6次、纪律处分 2 次;1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4 次、自
律监管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高世茂,200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2024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马碧玉,2015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2024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
师,199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
始在本所执业,2013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 120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费用为人民币 82 万,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8 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上期审计费用人民币 134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减少人民币 14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作为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拟对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经邀请招标,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请予审议。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