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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光电:亨通光电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9 20:49:34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102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2025年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3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 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 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 业务期限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期限为 2025 年度。
4. 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 30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业务期限内,
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 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保证担保、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票据池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 30 亿元。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款时有一部分是以票据方式,同时,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票据的方式结算。
1. 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
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
2. 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质押并开具不超过质押金
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 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
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 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且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票据池业务额度为:即期余额不超过 30 亿元。
3. 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授权人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具体办理。
4. 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
定授权人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具体办理。
5.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授权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6. 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7. 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8.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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