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飘飘:香飘飘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9 17:18:33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4-045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67.9 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A 股普通股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自主审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始至 2025 年 7 月 6
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 日)上市交易。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为 2024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5 年 7 月 6 日。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
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公告了《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杨轶清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于 2024 年 7 月 6 日
届满。
(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可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可行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可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经审计,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
如下: 为 3,625,135,804.42 元,同比
以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 年度营业收入 2022 年增长率为 15.90%。当前
增长率不低于 15%。 批次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为
注:以上“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营业 100%。
收入。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四档,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
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可行权
的股份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仍在职的首次授
评价结果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第四档 予部分 28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行 80%-60% 为“第一档”,当期个人层面行
权比例 100% (含) 60%-30% 0 权比例为 100%;2 名激励对象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考核结果为“第二档”,当期个
行权额度=个人各考核年度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 人层面行权比例为 80%
权比例。
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当年不得行
权的股票期权,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注销。
(三)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1、首次授予日:2023 年 7 月 7 日。
2、行权人数及数量: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 30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267.9 万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行权价格:14.23 元/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自主审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始至
2025 年 7 月 6 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
第二个交易日(T+2 日)上市交易。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
为 2024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5 年 7 月 6 日。
7、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0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67.9 万
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65%。具体情况如下:
已获授股 本次可行权 本次可行权 本次可行权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期权数 股票期权数 数量占已获 数量占授予
量(万 量(万份) 授股票期权 时总股本的
份) 比例 比例
1 杨静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05.00 31.50 30.00% 0.08%
2 邹勇坚 中国 董事、董事会秘 60.00 18.00 30.00% 0.04%
书、财务总监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734.00 218.40 29.75% 0.53%
(28 人)
首次授予合计 899.00 267.90 29.80% 0.65%
注:1、上表已剔除离职所涉激励对象及其获授权益情况。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关于公司行权条件达成情况安
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要求,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为激励对象申请股票期权行
权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30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行
期 2,679,000 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上
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监事会
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
权期符合行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