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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股份:金田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4-12-09 16:25:45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4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2024 年第二期股份回购;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其中该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40 亿元;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61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4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8 日);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
来 6 个月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回购期间内,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或者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可能存在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在回购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因转股不足,导致公司回购股票不能全部转股的风险;
5、如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修订或监管部门颁布新规,则可能存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根据新规进行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2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根据《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11/23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11/19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 万元~2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浦发银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8.61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161.44 万股~2,322.88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
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79%~1.57%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938771
注: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上述总股本为截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的总股
本 1,478,899,490 股。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提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政策支持,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振广大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浦发银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如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
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
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序号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的比例(%) (万元)
1 用于转换公 11,614,401-23,228,803 0.79-1.57 10,000-20,000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司可转债 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8.61 元/
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
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者发行股本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浦发银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其中该专项贷款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1.40 亿元。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8.61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为 2,322.88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7%。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均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因此公司股权结构不存在变动。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2,680,998.83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27,165.69 万元,流动资产 1,990,301.96 万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则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75%、2.42%、1.00%,占比较低。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研发、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投资”)、实际控制人楼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楼静静女士计划自本增持计划披露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4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2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交易
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本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8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4,200 万元(含),其中:金田投资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包括股票增持专项贷款);楼城先生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9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1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楼静静女士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9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100 万元
(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3 日在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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