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A: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拟处置发电机组设备及相关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4-12-06 19:12:39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
拟处置发电机组设备及相关资产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深中联评报字[2024]第 185 号
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 O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拟处置发电机组设备及相关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声 明......1
摘 要......3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6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6
二、评估目的 ......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7
四、价值类型 ......10
五、评估基准日......10
六、评估依据 ...... 11
七、评估方法 ......13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7
九、评估假设 ......19
十、评估结论 ......2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1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3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25
附件目录......27
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拟处置发电机组设备及相关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清单、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五、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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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拟处置发电机组设备及相关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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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拟处置发电机组设备及相关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
拟处置发电机组设备及相关资产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深中联评报字[2024]第 185 号
摘要
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委托,就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拟处置发电机组设备及相关资产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申报的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或残余价值、对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申报的存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为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申报的发电机组设备及相关资产。主要为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中山市南朗镇横门海城北路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的两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和机组配套的设备。上述机组因土地收储原因于 2023 年 12月全部停产。
评估基准日为 2024 年 10 月 31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或残余价值。其中对于存货、拆除后可异地继续使用的设备(利旧资产),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对于报废的专业设备[本次评估目的为资产处置,评估对象需要拆除异地使用,对于锅炉类设备(详
见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申报明细表序号 91-94,购置于 2005 年至 201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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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在拆迁后会导致原有功能丧失、难以修复或无维修价值;循环冷却水系统设备(详见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申报明细表序号 65-68,购置于 2004年至 2012 年间)己运行时间长,设备老化严重,同时设备基本是根据原进水系统定制,拆除后基本无再次使用价值;DCS 控制系统(详见固定
资产—机器设备申报明细表序号 89-90,购置于 2005 年至 2018 年间)使
用时间长,设备出现老化、损耗,对应备品备件难以购置,DCS 系统对于运行、存放环境要求较高,拆除后很难存放,拆除后基本无再次使用价值,2024 年 11 月经专家论证,根据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生产类设备设施拟实施报废意见》批示,锅炉类设备、循环冷却水系统设备和 DCS 控制系统做报废处置。],价值类型为残余价值。
本次评估是以资产拆除处置、对可异地持续使用的设备以异地持续使用为前提,对报废的专业设备以就地报废,不再异地使用为假设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市场法、成本法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价值类型
项 目 市场价值或
A B C=B-A D=C/A×100% 残余价值
1 存货 248.27 119.96 -128.31 -51.68 市场价值
2 固定资产 13,853.40 6,252.73 -7,600.67 -54.87
2.1 利旧设备 12,374.58 6,038.77 -6,335.81 -51.20 市场价值
2.2 报废设备 1,478.82 213.96 -1,264.86 -85.53 残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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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资产总计 14,101.67 6,372.69 -7,728.98 -54.81
本次对拟报废的专业设备和不能异地继续使用的设备按可收回材料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可异地持续使用的设备按设备本体的价值进行评估,未考虑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产成本等费用;考虑到拆除条件为现状拆除,即由受让方拆除并承担拆除用费用,因此评估价值为扣除拆除清理费用后的价值。
本评估结论为不含增值税价。资产处置中发生的拆解、清运工作的成本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支付,本评估结论未考虑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相关税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果使
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 2024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使用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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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
拟处置发电机组设备及相关资产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深中联评报字[2024]第 185 号
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
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市场法、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为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拟处置发电机组设备及相关资产之经济行为,对涉及的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申报的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或残余价值、对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申报的存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暨产权持有单位为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
(一)委托人暨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