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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高科: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6 19:05:44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中晟高科 公告编号:2024-047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汉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4,064,56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26%)的股东许汉祥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即 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176 万股(含)(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1.4108%)。
一、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许汉祥
2、许汉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原持股 5%以上股东许汉祥先生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与许晓斌先生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许汉祥先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许晓斌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6,24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根据许汉祥先生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其协议转让股份
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目前,许汉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064,56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26%;其一致
行动人许春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62,68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41%,许汉祥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许春栋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827,24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6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拟通过挂牌转让的方式以不低于 4.57 亿元的价格转让全资子公司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新材”)100%股权。公司
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苏州市交易中心”)正式
挂牌转让持有的中晟新材 100%股权,正式挂牌已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期满结束。
根据苏州市交易中心出具的《关于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股权公开转让意向受让方征集情况的函》,本次交易共征集到 1 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苏州泷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泷祥投资”)。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泷祥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持有泷祥投资 20%的份额,公司股东许汉祥先生为泷祥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且持有泷祥投资 80%的份额。
本次减持系许汉祥先生将通过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获取资金保障获得中晟新材股权顺利进行。
2、股份来源:IPO 前取得的股份、送红股
3、减持数量及方式、价格区间、减持期间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情况
(1)减持数量:不超过 176 万股(含)
(2)占公司总股本情况: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4108%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4)减持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进行。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止,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减
持的期间除外。
4、许汉祥先生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是否一致情况
许汉祥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作出了相关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承诺履约情况说明
类别
股份限售 1、自高科石化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2016 年 1 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
承诺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6 日-2019 日,许汉祥先生严格遵
的高科石化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年 1 月 5 日 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
也不由高科石化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项,未发现违反相关承
2、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高科石 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
化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高科石化股份总 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
数的 25%,并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 向、承诺一致。
持有的高科石化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高科石化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高科石化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股份减持 本人在本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二年内直 2019 年 1 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
承诺 接或间接减持高科石化股票的,减持价格不 7 日-2021 日,许汉祥先生严格遵
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高科石化在本次发行 年 1 月 7 日 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
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项,未发现违反相关承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 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
量相应进行调整。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 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
高科石化股份时,应提前 5 个交易日将减持 向、承诺一致。
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高
科石化,并由高科石化及时予以公告,自高
科石化公告之日起 3 个公告日后,本人方可
减持高科石化股份。本人作为高科石化的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通过高科石化业绩的
增长获得股权增值和分红回报。本人看好高
科石化的长期发展,未来进行减持在时点、
方式和价格上会充分考虑高科石化股价稳定
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
减持高科石化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高
科石化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
得”)归高科石化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
持所得上缴高科石化,则高科石化有权将应

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金额
收归高科石化所有。
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本承诺函所
述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
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将积极采
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
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
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许汉祥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许汉祥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许汉祥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许汉祥先生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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