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6-00098号)
公告时间:2024-12-06 19:03:59
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3
日在上海注册成立,由自然人刘德春和自然人胡健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56.48 万元,取得由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05697296891B 的营业执照。2015 年 11 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胡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5 号)的规定,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泰豪晟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本公司股权,股权变更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672.48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95.22%,泰豪晟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84.01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 4.78%。
2016 年 1 月 28 日,本公司取得了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备案)
登记通知书》,并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7 年 2 月 23 日公司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 62,435,153 元,并办理工商信息变更,注
册资本变更为 8,000 万元,此次变更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7,617.4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 95.22%,泰豪晟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382.6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 4.78%。
2017 年 8 月泰豪晟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上海博辕信
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泰豪晟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有本公司股权 4.78%
全部转让给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 9 月 18 日办理工商信息变更,此次变更后,泰
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8,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 100%。
公司法定住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3 座 502 室。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小兵。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计算机科技、新能源科技、智能交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咨询,计算机维修(限上门服务),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仪器仪表、电气设备、通讯设备、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汽车充电系统及设备、机电设备及配件、停车设备及配件的研发、设计、安装、销售和维修(限上门服务);机电设备及配件的租赁;停车场(库)经营与管理;云平台服务,云软件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或者以签字人及其签字日期为准。
(四)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 1 户,具体包括: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级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如皋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 级 100.00% 100.00%
注: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如皋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办理注销。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2024 年 1-9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的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衍生金融工具、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及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等以公允价值计量外,其余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四)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的,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方应当将各项
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母公司财务
报表中,以合并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份额作为该项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
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
的,冲减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体现为商誉价值。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
投资收益,不能重分类计入当期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本公司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与购买日新购入股权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作为合并成本,与购买方取得的按购买日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的份额比较,确定购买日应予确认的商誉或应计入合并当期损益的金额。
(五)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将全部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结构化主体。
2.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统一母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及会计期间
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3.合并财务报表抵销事项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已抵销了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视为企业集团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4.合并取得子公司会计处理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视同该企业合并于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已经发生,从合并当期的期初起将其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5.处置子公司的会计处理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
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不能重分类计入当期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六)合营安排的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的分类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单独主体,是指具有单独可辨认的财务架构的主体,包括单独的法人主体和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但法律认可的主体。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划分为合营企业。相关事实和情况变化导致合营方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发生变化的,合营方对合营安排的分类进行重新评估。
2.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为共同经营参与方,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或负债,以及按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或负债;确认出售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为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则参照共同经营参与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合营企业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为合营企业合营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本公司为非合营方,根据对该合营企业的影响程度进行会计处理。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是指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八)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及重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①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①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