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古智能: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6 18:44:39
证券代码:301456 证券简称:盘古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3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 年 12 月 6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50.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6.70 元/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8 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12 月 6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6.70 元/股的价
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调整前):16.90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职能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
(技术)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万股)
郑林坤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0.00 5.00% 0.20%
王刚 副总经理 5.00 0.83% 0.03%
核心职能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 515.00 85.83% 3.47%
(技术)人员(70 人)
首次授予合计 550.00 91.67% 3.70%
(72 人)
预留授予 50.00 8.33% 0.34%
合计 600.00 100.00% 4.04%
注:(1)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参照首次授予的依据,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 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1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5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40%
的第一个归属期 起 2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7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30%
的第二个归属期 起 3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9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30%
的第三个归属期 起 51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出,则各期归属时间安
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出,则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5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50%
的第一个归属期 之日起 2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7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50%
的第二个归属期 之日起 3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限制性股 票归属事宜。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图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2、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2、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2、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注:上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指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2、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2、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60% 0%
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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