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维克: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6 18:28:08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4-062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4 年 12 月 6 日下午 14:00 开始。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 1303 号鸿信工业园 9
号厂房 3 楼公司会议室。
3、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20 人,代表股份 412,397,418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55.42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320,051,59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43.01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04 人,代表股份 92,345,8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2.41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2 人,代表股份 103,130,703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13.86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0,784,87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449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04 人,代表股份92,345,82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2.411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1,622,2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375%;反对 27,458,96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84%;弃权 3,316,1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41%。
中小股东情况:同意 72,355,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591%;反对 27,458,9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6.6254%;弃权 3,316,1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55%。
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1,877,90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0%;反对 432,1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8%;弃权87,35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林晓春律师、黄沫荻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