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香农芯创_监管函
公告时间:2024-12-06 18:06:16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徐伟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76 号
徐伟:
自 2019 年 11 月 15 日至今,你担任香农芯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农芯创”)的董事。你的配偶杨朝
娟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合计买入香农芯创股票 3,000 股,
买入金额 106,155 元,于 11 月 1 日卖出香农芯创股票 3,000
股,卖出金额 94,620 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作为香农芯创董事,未能督促近亲属合规交易香农芯创股票,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3.1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3.3.39 条的规定。
我部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香农芯创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
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