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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6 17:53:36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4-071
债券代码:137796 债券简称:22嘉宝01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经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研究,拟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含人民币6.3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不得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100元,债券票面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含6.3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品种、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及其他安排: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为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期限不
超过五年(含五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债券品种、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采取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可一次发行,也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存量公司债券、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5、担保安排:本次公司债券无担保。
6、承销方式: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7、挂牌转让安排: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其他交易场所挂牌转让。
8、偿债保障措施: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决议的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相关决议在公司债券的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品种、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及其他安排、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措施等事宜;
2、批准、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文件、合同,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向主管部门的申请、备案等相关事宜;
4、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等相关事宜;
5、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相关事宜;
6、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或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并对本期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9、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授权公司总裁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批准和签署重大合同或文件(包括出具企业征信授权书等)、处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挂牌/转让、进行现金管理等,公司董事会将不再另行开会讨
论。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的方案为准。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披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情况。公司本次申请公司债券发行的事项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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